农村卫生院药品管理调查报告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村卫生院药品管理调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市局的工作要求,分局采用留村的工作方式,在全县农村开展专项药品管理工作。为了对全县涉毒单位进行调查监督,摸清情况,解决问题,了解涉毒单位在药品经营和使用中存在的不足,以及药品监管中的不足和不足。在套管工作中,我重点调查了泽州县村级卫生院的药品管理情况,现调查报告如下:
一、村卫生所
在金村、杜高、北一城,我们小组深入到了93个行政村,108个涉毒单位,78个村级卫生院,其中有2个运行不正常。
(1)村卫生室是卫生保健网络的底层,对农村人口的健康起着重要作用。但作为一流的医疗机构,现在的诊所,由于种种原因,本质上都变成了药店。在10家年药品流量在XX0元以上的卫生所中,药品收入占95%以上,其余5%多为送货或缝合收费。也就是说一个医疗机构的医疗收入只有5%,用药看病的情况非常严重。还必须提到的是,除了个别的乡村诊所,它们实际上是集体性质的,绝大多数诊所本质上已经是个人,乡村大队对诊所充耳不闻,像对待食品杂货部门一样对待它们,这也是三级保健网络崩溃的集中表现。
(2)村卫生室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一定的政策优势,因此村卫生室成为农村医疗行为。烫手山芋”。在今天的形势下,“一个村庄”在北一城调查时,北一城村有2个卫生所,西张村有1个卫生所,2个卫生所,南一城村有2个卫生所,西黄石村有2个卫生所,下呈贡村有2个卫生所,均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有合法证照。金村镇枣园村有3个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有一个。在药科人员开设的卫生所,许可证上的卫生所负责人没有执照,家里也有卫生所。但是许可证上登记的负责人就是这个人,不能说没有执照。另一个持有合作医疗办公室出具的定点医疗机构证明,从而形成三个都有证明,三个都没有证明的尴尬,导致药品监管被动。
二、村卫生室药品采购
(a)法律渠道
1、从具有批发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购买。在接受调查的保健中心中,100%的保健中心在这种合法企业中服药。只有这种购买方式才是合法的;
2、接受相关渠道的药品,如防疫疫苗、糖丸等
(2)非法渠道
1、从药品零售企业购买药品。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虽然大部分卫生院负责人都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是在卫生院的业务中是做不到的。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部分药品批发价高于药店零售价,医保中心就近药店购药方便实惠;
第二,有的村卫生室药流小,有的药用的少。药品批发企业不会拆开包装,以小单位销售;
三是药品配送企业定时配送药品,不能满足卫生院日常用药;
2、从乡镇医院购买药品。随着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村一级诊所承担本村村民的门诊费用,门诊费用必须由诊所向乡镇卫生院兑换现金。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医院直接把交换的门诊费用换成药品。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医院无证批发药品和卫生中心非法购买药品的事实,这种现象在全县普遍存在。
3、向个别非法毒贩购买药物。个体非法毒贩有三种基本类型。
一种是非法买卖毒品的职业。这些人通常以药品经营企业的名义销售药品,如镇的毒贩王,他以“河南医药经销部”的名义销售药品。这个不存在的企业兜售其药品。这些毒贩绝大多数是假药,严重扰乱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危害极大,是我们打击的重点对象;
二是合法的药品批发企业的业务员,在销售自己企业的产品的同时,也自带非自己的药品。一般情况下,他们带来的药品不是单手送达,而是在卫生所用药后才送达,避免卫生所索要发票,进而在药监部门查处时逃避责任;
第三,个人带一些药品到外地牟利。还有一种情况是农村最常见但群众不了解的,就是自己在其他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的药品还没用完,可以在卫生所一点一点的卖,在卫生所是无利可图的,但是卫生所的人员会因为好心把它们放在卫生所里卖。
(3)验收记录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要求药品相关单位建立药品采购和验收记录。经过近两年的持续监管,药品采购和验收记录有所改善。但村卫生室记录药品时,只需参考购买发票,复制上述内容即可。如果票据上没有任何内容,它们就不能反映在购买和验收记录中。尤其是在最终验收一栏,诊所的填写基本空白,这一点很明显。验收记录仍然只是形式上的,甚至是对药品监管部门的回应。记录的重要性严重不足以被其他人理解,个体诊所也是如此。
三、保健药品
诊所的药品保管相对宽松。在接受调查的78家诊所中,只有9家定期清理药品。在检查过程中,会发现一些过期失效的劣药没有及时销毁。比如黄柳坡村卫生所的药架上就有近10种20多年前的注射剂。看起来诊所不会再使用这些药物了,但这反映了诊所对药物的管理不善。
(一)毒品随意放置
村卫生室的药品放置是非常随意的,我们在工作中一直提倡分类别放置药品,这是药品分类管理的最低要求。通过对村卫生室的检查,我们可以看到,药品摆放的整齐度和外观与药店的大小成正比,而且卫生室相当一部分药店都位于家中,药品、蔬菜、食品、日用品、杂物等物品都堆放在一起,让人从观感上怀疑药品的功效。
(二)缺乏有效的药品管理
药品的有效期管理直接关系到诊所的经济效益。购买药品时,越接近药品有效期,风险越大。在我县的村卫生室中,北一城、杜高、金村的.村卫生室只有92%只有一名医生,经济上自给自足。因此,在药物的有效期临近之前,诊所的医生必然会增加这种药物的使用频率。还有绝大多数村卫生所,因为是脱离集体的,药品没有报损,过期药品还在货架上。口服药物,尤其是中成药,只要没有严重污染,还是可以使用的。实际上,他们也是这样做的。
四、保健中心药品相关人员的管理
在检查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保健中心有人开着门,但被问及时,门卫会说医生不在。如果给人治病的医生不在这里,那门是开着的?是的,在一家以家庭为基础的诊所里,药物科的工作人员往往是家里的“闲人”,既没有经过培训,也没有体检,对药物管理知识一无所知。他们只根据道听途说开药。他们是农村药品销售中最可怕的隐患。
五、卫生中心缺乏药物管理知识
村级卫生院工作人员缺乏药品管理知识,主要表现在:不开处方不用药,不了解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区别,把卫生院当成两用机构,既能看病,又能卖药。给患者配药时,不给予患者药物说明书,不说明服药注意事项;擅自改变药品包装的。在农村卫生院检查时,经常会发现一些卫生院把小包装的药品开成大瓶装,因为服用方便,不知道药品的外包装也是药品质量的重要环节;擅自自行准备;未登记报告药品不良反应,XX村78家村卫生室无一例报告药品不良反应。除此之外,食物在这个医疗机构是作为药物使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购买和使用没有记录,使用后不销毁或销毁后不登记。
六、对保健中心的监督
(一)认真研究,依法行政
在监管的同时,认真调查,了解村卫生中心的困难,严厉打击非法涉毒行为,是维护卫生中心生存的重要途径。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易贝镇三乡镇、杜高镇和金村镇有24名无证吸毒人员。这些无执照的吸毒者大多是家庭经营的。这种模式在监管中取证难、处理难、禁止难,重复性强。只有采取维持持续监管的高压态势,他们才能自动放弃,停止运营。
(2)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
加强对我县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行为的监管,在规范、合法的前提下,准确把握我县主要药品渠道的经营动态,与主要渠道建立良好的监管、合作、共同发展关系,同时形成各主要渠道之间的良性竞争关系。
(3)加强培训,提高诊所人员素质
农村卫生院造成药品管理不规范,主要与涉毒人员素质有关。在调查的三个乡镇中,63%的村卫生中心医生通过省卫生厅进行的一次集中培训获得了中专文凭,也就是说,这63%的人只有初中文化水平,即使获得了中专文凭,他们的管理思维和专业水平也令人担忧。和村卫生中心负责人谈话,他们第一句话就是经济效益太差,思维还停留在医疗资源统一配置的旧时代。卫生院作为一流的医疗机构,应该让村里所有的人都去村卫生院看病买药,把个体诊所、零售药店当成外来对象,认为他们的存在阻碍了卫生院的发展。从政策精神来看,应该是药店靠价格优势竞争生存发展,村卫生室靠信用和医疗技术优势。如果不改变上述卫生所工作人员的观念,必然导致恶性竞争,导致药品质量不稳定,假劣药品屡遭打击。
(4)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
在调查中,78个村卫生室谈到希望药监部门多加指导和规范,及时发现问题,有政策及时告知大家。卫生中心应该按要求进行整顿,罚款越少越好。一方面反映出药品监管执法力度大,药品监管人员与同行缺乏沟通。诊所药品监管和药品管理要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参与人性化管理,与局方沟通,与药品相关人员学习沟通。比如向老中医学习鉴别中药饮片真伪和优劣的知识,取长补短,让保健门诊人员在主观上产生合法用药、合理用药的想法,从而支配自己的行为。如果只采取简单强硬的措施,只会让诊所的违法行为更加隐蔽,危害更加大,药品监管更加困难。在规范引导的同时,监管不能放松,监管可以督促卫生院整顿规范。通过合法、人性化的模式,合法、合理、合理的管理,使药品监督员与被监督对象之间形成正常的监督关系,形成村卫生室和药品监督部门。双赢”情况。
通过对北一城、杜高、金村的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放下一些错误。根据农村诊所的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思路,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并付诸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