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诚信承诺书

时间:2024-04-18 04:10:24
企业诚信承诺书15篇

企业诚信承诺书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能够利用到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诚信承诺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诚信承诺书1

企业诚信承诺第一章为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我们单位承诺: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以及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食品。

二是建立健全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建立并实施员工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进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采购食品时,应检查供应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采购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采购日期等。从事食品批发业务,做到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买方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包含相关信息的销售记录。

五、按照确保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定期检查食品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储存散装食品,在储存地点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外包装上标明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名称和联系方式。

七、按照食品标签上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销售预包装食品。

八、发现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如果有任何销售已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它承诺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九、食品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当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我单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

企业诚信承诺书2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公司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本公司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照章纳税,遵守财务制度和税务制度,

二、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做好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四、以人为本,善待员工,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以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四德”工程建设。

五、积极参与本行业的公司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公司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六、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公司名称(盖章):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企业诚信承诺书3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此郑重承诺:

本企业近两年无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第22号令)第二十三条所列各项行为。本企业在甘肃省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甘肃省和各市(州)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义务,自觉维护甘肃省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自律、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保证实体工程质量安全,自觉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本企业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在甘肃省内参加工程投标或直接发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未承接其它在建工程,如有弄虚作假及违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xx〕20号)有关具体要求的,本企业自愿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依法给予的处罚和通报批评,并自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甘肃省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和从事施工活动,服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的决定和进行不良行为的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xxx

二○xx年x月x日

企业诚信承诺书4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开化县xxx年度廉租住房工程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 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

八、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九、不扰乱开化县招投标市场秩序;

十、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十一、通过资格预审入围,无故不按时领取招标文件、不按时参加标前答疑、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愿意接受取消本投标人在开化县范围内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投标报名资格。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开化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化县招投标中心作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0xx年 x月x 日

企业诚信承诺书5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标采购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企业(供应商)会员信息库”(以下简称会员库),并承诺如下:

一、按照会员库的要求提交本单位相关材料和 ……此处隐藏1473个字……p style="white-space: normal; text-align: right;">  20xx年x月x日

企业诚信承诺书12

南宁联发置业有限公司:

本单位承接贵公司建设(代建)的 "联发.尚筑"2#基建变及横穿项目内高压电缆迁移工程项目(工程名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本单位及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将坚持诚实信用守法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决不索取或者收受与上述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建设、代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任何一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决不给予与上述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建设、代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任何一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若本单位或本单位工作人员违背上述承诺,致使贵公司工作人员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党纪、政纪处分,自处分确定之日起三日内,本单位自愿支付贵公司壹万元人民币违约金;致使贵公司工作人员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究(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本单位自愿支付贵公司贰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致使与上述工程项目有关联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究(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本单位自愿支付贵公司贰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特此承诺,自愿约定责任无期限。

承接项目单位(法人单位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0xx年x月x日

企业诚信承诺书13

本人郑重承诺不会违反以下学术诚信行为:

一、学术失范行为:

(一)弄虚作假。捏造、伪造、篡改引用资料或其他研究成果等;

(二)抄袭和剽窃。将他人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照抄或变相照抄别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将合作成果作为自己成果发表/出版;将他人著作篡改后出版;窃取他人著作的实质性内容和结论部分作为自己著作的主体;窃取他人的数据作为自己著作的数据等;

(三)替写论文或著作。请他人代替自己撰写论文或著作的主要章节。

二、学术不端行为:

(一)引注文献不端行为

1.使用、引用他人的观点、论据、资料调查、统计数据、防案和构架等不注明出处;或对他人的上述原用语作了修改,但基本观点不变、论据未变而不注明出处的;

2.将多个他人观点混在一起,作为自己的论点,不注明出处;

3.将他人论点、论据与自己论点、论据混在一起,不明确区分标注

4.转引他人著作中的引文、注释,不注明出处;

5.使用他人未发表的成果不注明出处或从外文书刊中摘译的部分,不注明出处;

6.包含或引用本人已用于其它的理论、调研数据、学术论文获成果,但不加注释或说明;

7.未引用他人文献而作虚假引注。

(二)不当署名

未参加相关社会调查等活动而在别人发表的成果上署名,或未经他人同意,签署他人姓名。

我保证提交考评的论文/著作是我自己完成的成果,我承诺没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诚信承诺书14

为维护XX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太原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太原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和监管。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太原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太原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太原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企业诚信承诺书15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此郑重承诺:

本企业近两年无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第22号令)第二十三条所列各项行为。本企业在甘肃省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甘肃省和各市(州)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义务,自觉维护甘肃省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自律、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保证实体工程质量安全,自觉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本企业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在甘肃省内参加工程投标或直接发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未承接其它在建工程,如有弄虚作假及违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xx〕20号)有关具体要求的,本企业自愿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依法给予的处罚和通报批评,并自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甘肃省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和从事施工活动,服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的决定和进行不良行为的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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